虛擬運營商影響運營商的用戶與業務
2014年07月17日 15:21
來源:光明網
原標題:虛擬運營商影響運營商的用戶與業務 虛擬運營商可能成為運營商的對手,也可能成為運營商對抗OTT廠商的幫手。不管怎樣,新物種的加入必然帶來行業生態的變化 臨近春節,與中國移動等運營商簽約的移動轉售
理論上,轉售企業在拿到試點批文后即可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但轉售企業可能在業務開展前還需做些準備工作,如完善計費、客服系統等。不過,三大運營商的轉售政策不盡相同,這為轉售企業帶來更多難題。
在轉售合作政策上,中國電信給出的流量套餐折扣價最低,但轉售企業不得變更套餐內容。例如,轉售企業從中國電信處批發來“120分鐘通話、2M上網流量”的套餐,此套餐內容被要求不得拆分和變更,只能原樣轉售。此外,中國電信還制定了明確的用戶發展目標,要求轉售企業租用電信IT系統一年。
中國聯通則相對開放,為虛擬運營商開放了一個資源池,允許轉售企業自主定價,變更套餐內容,但只向轉售商提供系統接口,轉售商須自建IT系統。
中國移動尚未公布合作政策。但據《財經》記者了解,中國移動給轉售商的折扣稍高,約在6折-7折,在資費政策上使用較為寬松,允許采用模組方式,由轉售企業自由組合套餐。例如,轉售企業可將從基礎運營商處批發來的套餐內容拆開重組,為目標用戶量身定制合適的套餐種類。
電信和聯通的兩種方案各有優劣勢,轉售企業亦態度不一。有轉售商認為,不能將套餐產品重新組裝出售,除了價格更加優惠,形式上與渠道商并無二致,創新空間被大大壓縮;但亦有轉售商向《財經》記者表示,轉售業務開放伊始,租用運營商服務支撐系統省時省力,有利于盡早開展業務。
不過,有電信運營人士透露,兩種不同的轉售政策,其實有不同的利潤尋租空間,但轉售商普遍沒有運營經驗,無法參透其中要義。
他舉例,運營商的套餐定價機制中,套餐未使用余量是重要盈利來源:用戶訂購了一個套餐,很有可能當月用不完,如果轉售企業可以自主靈活打包重組套餐,可能把這部分盈利讓給客戶;而如果轉售企業必須原樣賣運營商的套餐,即使打折銷售,這部分的盈利還將屬于基礎運營商。
出于推廣跨網業務的需求,一些有實力的轉售商同時申請了兩家到三家基礎運營商的轉售業務。三大運營商不同的轉售合作政策,意味著這些跨網轉售商在試點期內很有可能不僅需要自建一套系統,還須同時租用電信的業務系統。
“確實比較浪費,我們內心希望自建系統和三大運營商對接,但我們是外行,交學費的過程不可避免。”一位轉售商技術負責人表示,即便如此,自建IT系統,給未來的虛擬運營業務打下堅實基礎,并有可能擴展一個能夠帶來持續穩定收入的業務,所以,“再難也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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