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男子存20萬取不出來 與銀行打4年官司無果
2012年07月06日 08:05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17年前的一張20萬元“存單”,銀行為何不給取款?銀行會計收取錢后為何沒有入賬又倒手放款?到底是存款還是委托存貸?檢察院和法院介入4年沒有結果?本息共計50萬元的巨款到底去了哪里?近幾年,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渭南市59歲的農民宋天亮。
證據均不足,三開審委會難宣判
工商銀行渭南分行一位主管宣傳的干部王亞莉在得知記者來意后說:“我們沒有得到批準不能接受媒體采訪。”
但隨后,該行另外一名工作人員拿著臨渭區法院第二次的判決書找到記者說,“上面說得很清楚”。
6月19日,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些辦案人員和領導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一位辦案的庭長說,目前來看,宋天亮存款的證據不足,因為,“解款單”并不是存款單;第二,銀行認為的委托存貸款的證據也不足,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多次強調和規定,委托存貸款必須要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單位的三方協議,目前來看這些都沒有,所以認為委托存貸款的說法也不能成立。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一位負責人說,在中院,一般1000個案件都難開一次審委會。對于這個案件,目前法院已經開了三次審委會,確實很難定性。加之調解花費了大量時間,所以遲遲沒有判決。
審理該案的一位法官證實,“通過法院調解,銀行開始都愿意拿出20萬元的本金了結此案,但是第二天又變卦了,只愿意給十幾萬元”。
對于此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人士的觀點。
四名西北政法大學的教授、專家都認為,“解款單”不屬于存款單,都支持銀行的觀點。而六七名渭南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法工委領導卻支持宋天亮,認為既然在“解款單”上注明是“宋天亮存款”,就應該給人家兌付本金和利息。
而渭南市工商銀行一位不愿具名者說,當年宋天亮在銀行的存款很多,應該知道“解款單”和“存款單”的區別。
在采訪中,渭南市一位法律工作者這樣認為,“老百姓可能不認識什么是‘存款單’,什么是‘解款單’,但是銀行是這方面的專家,不要說在‘解款單’上注明是‘存款’,就是銀行在一張白紙上注明是存款,然后蓋上銀行公章,也應當視為存款”。
渭南市另外一名銀行工作人員透露,當年一些銀行的科室私自收取存款,然后沒有經過銀行就向外放貸,個別經辦人員和科室從中收取好處費的事件經常發生,此案件就疑似上述現象。
渭南中院:必要時請示最高法院
在采訪中記者還獲悉,銀行曾經給法院出示了一份陳立典的音像證據,這份由工商銀行渭南分行以及公證處人員取得的證據顯示,陳立典自稱他是通過銀行從宋天亮處貸的款,此款和銀行沒有關系。而且他稱宋天亮也知道此事。
記者也曾想采訪陳立典,但被告知陳立典已經死亡。
中國法學會會員張允光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88年】285號《關于加強對信托投資機構委托存貸款業務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委托存貸款必須要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單位的三方協議。
協議內容要有委托借貸款利率的選擇、委托貸款的對象、期限、用途、金額必須是委托方指定。對此還規定,銀行當時作為受托方,必須是以服務和收取服務費為目的的。
目前來看,銀行并沒有收取手續費也沒有三方委托協議。即使認定為委托放貸款,那么,當年的銀行工作人員因為沒有將錢入賬而且又給銀行造成了手續費的損失,其行為已經涉嫌職務犯罪?如果是存款,銀行工作人員的上述行為,更是構成嚴重犯罪。
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認為,事件中的銀行會計王淑媛利用工作便利為親友辦理銀行體外存貸款,應當給予紀律處分,但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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