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新政存三大變數
        2015年11月11日 17:21
	
								來源:北京商報		    
出租車新政存三大變數 原標題:出租車新政存三大變數 出租車新政意見征集已結束,但改革仍有不少方向尚未明朗。昨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一個月以來的出租車新政意見征集情況稱,社會的關注點主要還是集中在網

出租車新政存三大變數
原標題:出租車新政存三大變數
出租車新政意見征集已結束,但改革仍有不少方向尚未明朗。昨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一個月以來的出租車新政意見征集情況稱,社會的關注點主要還是集中在網約車(亦稱“專車”) 納入監管和出租車改革問題。“除了社會熱議的專車監管和出租車數量控制等問題外,此次公示可以看出,出租車定價、勞動合同簽訂及燃油補貼等方面的規定可能存在變數。”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司機兼職仍存可能
根據交通運輸部披露的信息,共梳理出來有具體內容的意見和建議5929條,主要集中在專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巡游車經營權管理改革、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方式、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方式、出租汽車價格機制及燃油補貼政策等12個方面。
公示的各項意見中,除了大家集中關注的幾大問題外,比較受爭議的應該是簽署勞動合同這一條。據悉,出租車新政征集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專車司機需要和專車運營平臺簽署勞動合同。
滴滴出行此前透露,公司擁有大數量的兼職司機,強制要求他們簽署勞動合同可能導致這些司機退出。“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勞動者是不能簽訂兩個勞動合同的,因此要求司機與公司之間簽屬合同,相當于禁止專車和出租車的兼職行為”,王軍說。“而憲法規定每個公民有在工作以外,有另外找工作兼職的基本權利,強制簽訂合同不現實。”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說道。
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或許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交通運輸部在公布的意見中指出,不少人認為,出租汽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存在經濟合作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不應“一刀切”,特別是輕資產模式下的網約車平臺企業,要求它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將增加經營管理成本,將改變輕資產的互聯網模式。
如果司機和公司之間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兼職將變為可能。“而事實上,能留下來的兼職司機依然有限”,王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兼職人員能否存在的關鍵在車輛性質,如果專車納入了監管,專車的車輛將被要求為運營性質,兼職的車輛將因此大幅減少甚至消失。沒那么多兼職的車輛,怎么還會有那么多兼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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