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超60人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
2015年03月16日 11:20
來源:新京報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內幕交易從交易環節向上下游滲透;今年以來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夕股價莫名大漲 內幕交易因為破壞市場公平而損害消費者利益。3月9日,證監會負責人在兩會訪談時表示,內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蓋和滲透”。
“他人賬戶”成套利工具
從證監會公布的案件詳情來看,各位涉案人員拿到內幕信息并兌換利益的過程,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內幕交易環節,獲取內幕消息無疑是關鍵所在。但對直接接觸到內幕消息的人來說,拿消息則是最簡單不過的事情。
2013年3月至7月間,新華錦一直忙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在此過程中,控股股東魯錦集團副總裁徐東波,參加了上市公司資本運作工作會議;又如2013年1月,得利斯行政總監王濰海參與了上市公司高送轉事宜的討論。
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徐東波和王濰海,已經屬于內幕消息知情人。
拿到消息后,等待機會買入股票,便需要費一番心思。除了極個別直接利用自己賬戶交易的“作死隊”外,通行的做法是“用他人的賬戶買賣股票”。
以上述兩人為例,徐東波使用了一個“姜某某”的賬號。根據日程安排,新華錦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簽訂重組框架協議》,并確定于下午1點停牌。
當日上午收盤前,此前未買賣過新華錦的“姜某某”,突然“壓哨”買入11.4萬股。后來證監會查實,這是由徐東波用手機下的單。
證監會形容徐東波“壓哨”買入新華錦,“買入意志堅定且意愿強烈”。
2013年1月11日9時22分,得利斯要求王濰海向深交所報告預披露轉贈方案。7分鐘后,王濰海向妻子打電話。半個小時后,王濰海妻子利用以父母名字開設的賬戶,突擊買入1.42萬股。
盛達礦業實際控制人趙某的做法,略顯“技高一籌”。趙某的妻子崔某出資設立了一家叫做“華夏聚富”的投資公司。這家公司只有吳銀旺一名正式員工。
2013年4月至7月間,盛達礦業籌劃中期分紅。此間,與趙某通話頻繁的吳銀旺,用另外三個自然人的賬戶,買入盛達礦業287萬股。最終,只有吳銀旺受到了證監會處罰,趙某則安然無恙。
知情人多“主動”泄密
一些看似無緣內幕消息的“路人”,最終卻成了受益者和受處罰者。他們是通過哪些途徑獲取的消息?
證監會的處罰公告顯示,多數案例的源頭,是內幕消息知情人的直接泄密。比如,2012年至2013年,上市公司嘉應制藥與金沙藥業商討重組期間,馬少鵬向金沙藥業總經理陳某銳詢問“嘉應藥業的股票是否值得投資”。
“嘉應藥業股票重組會有機會。”得到陳某銳如此明確的回復后,馬少鵬轉而斥資77萬元購買了9萬股的嘉應藥業。
2012年德豪潤達收購雷士照明過程中,內部消息知情人韋某某向兩人透露過消息。韋某某是德豪潤達控股股東蕪湖德豪的法人代表,同時又與參與收購的德豪潤達高管王某共同生活。
韋某某與朱繼華的母親系老鄉和朋友。德豪潤達完成收購停牌前夕,朱繼華在韋某某見證下開設了賬戶,后來大舉斥資359萬元買入德豪潤達,賣出后獲利19.7萬元。
同時,韋某某的上下樓鄰居張彥,也得到了相關消息。張彥在接受證監會調查時稱,他經常到韋某某家為其按摩治病。后來,張彥買入德豪潤達120萬元,賣出后獲利8.8萬元。
2013年,宏達新材擬與科創控股進行重組。賀小娟此間買賣宏達新材的舉動,后來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處罰公告顯示,賀小娟的父親與科創控股董事局主席何某明“關系很熟”。繼而,賀小娟與何某明認識。2013年5月20日買入宏達新材前,賀小娟與何某明通話了8次。
ST甘化內幕交易案中,證監會認定王舜夫內幕交易成立。證監會的理由在于,王舜夫下單買入ST甘化,是在與擬重組方德力西副總裁王順林“同乘一架飛機后”。
還有的內幕消息,是由“有心人”猜測而來。2011年,吉隆礦業與ST寶龍商討借殼事宜。西南證券投行三部執行董事陳某,以中介機構的身份參加了雙方的會面。
其后,陳某的親妹妹陳珍芳,“聽到陳某與他人電話溝通工作時,提及寶龍公司,再結合陳某某的投行職務背景等情況,獲知寶龍正在籌劃資產重組,并進一步堅定了買入‘ST寶龍’的決心。”
康盛股份的內幕交易案,算得上一出各種因素疊加的“大戲”。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康盛股份與浙江省地質大隊商討涉礦事宜。
其間,地質大隊總工程師楊曉春,買入了康盛股份。地質大隊的倪宋燕,也投資10多萬元買入康盛股份。此次商談中,倪宋燕還是《保密協議》的起草者。
康盛股份方面,負責雙方會談提供會議服務的余菲,用辦公室的電腦買下22萬元的康盛股份。而與康盛董事長相熟的倪健康,在2013年2月3日與康盛董事長打高爾夫球時,詢問了上市公司的涉礦事宜。
倪健康得到了對方“還在進行”的答復。一天后,他突擊向妻子賬戶轉入100萬資金,全部用于購買康盛股份。
內幕交易并非“穩賺不賠”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2014年,靠內幕交易獲利最多的為吳銀旺。他利用內幕消息投資盛達礦業獲利446萬元。數額稍多的還有向軍。她則在依靠內幕信息買賣三五互聯中,獲利54萬元。
內幕交易被發現后,除沒收違法所得外,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不同,證監會再給予罰款。一般而言,罰款金額相當于非法所得的1-3倍。
綜合多份處罰公告分析,當事人的態度,與證監會的處罰結果“休戚相關”。比如,ST冠福內幕交易案中,當事人張世珍因“積極配合調查”等原因,最終被證監會“從輕發落”,“由3倍罰款調整為2倍罰款”。
而買賣新華錦被調查后,當事人徐東波還被證監會“表揚”,“對違法行為的悔過態度較好”。
相反的,也有一些人在被調查時,試圖“死磕”。記者梳理發現,這些“死磕派”解釋自己交易的原因,包括“從公開渠道獲得”、“沒有直接證據表明”等。
比如,面對證監會的調查,賀小娟稱,她買賣宏達新材,“一是基于股吧推薦,二是基于盤面分析”;而李煥紅則稱,其斥資買入ST甘化,部分原因是“民間傳聞較多”;還有被調查者稱,涉嫌內幕交易的部分,“符合本人一貫的投資風格”。
“我有自己的理由,具體的原因是我的隱私,我不想說。我就是感興趣。”張明續曾如此向證監會解釋“連續買入3萬股梅泰諾”的原因。
從多份處罰公告看,監管部門在認定內幕交易時,會參考資金劃轉憑證、委托下單手機號碼、IP地址、通話記錄等多個證據。
碰到棘手場面,監管部門會有“非常手段”。例如,判定段婷婷是“丁某”名下賬戶的實際使用者時,調查人員讓丁某現場登錄自己的賬戶,“四次均密碼錯誤”。再加上向“丁某”賬戶的下單電話系段婷婷的手機,由此證監會認定,“段婷婷控制并利用‘丁某’賬戶交易涉案股票”。
內幕交易并非“穩賺不賠”。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去年證監會公布的處罰公告中,至少有8位內幕交易當事人,因為重組終止等原因“賠了本”。
其中,虧損最多的是李之多。他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大立科技,以虧損813萬元收場。“虧損榜”第二的王明華,通過內幕信息交易ST博元,共虧損181萬元。
即便虧損,內幕交易當事人仍需上交罰款。上述虧損的兩人,均被處罰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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