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鼓勵民資參與農信社改革 持股比例放寬至20%
2014年12月16日 10:0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15日,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將民營企業入股監管評級五級以下的農信社的,持股比例從10%調整放寬至20%,情況特殊的,可階段性超過20%。
原標題:銀監會鼓勵民資參與農信社改革 持股比例放寬至20%
21世紀經濟報道 繼批準設立五家民營銀行后,監管部門在引導民資進入金融領域又有了新動作。
12月15日,銀監會發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將民營企業入股監管評級五級以下的農信社的,持股比例從10%調整放寬至20%,情況特殊的,可階段性超過20%。
山西某農商行董事長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股東的投資回報率是很多民企入股農商行時最為關心的。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后,雖為獨立的法人,但是省級聯社履行對農商行的管理、協調、監督的職責,省聯社決定和管理容易和股東產生沖突,這也是很多民企顧慮的因素之一。
該董事長還透露:“還有的省級聯社甚至規定農商行給股東的分紅比例。比如去年就要求農商股東的股金分紅收益率最高不超過25%,今年要求不超過15%”。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已有590家農村信用社通過吸收民間資本投資入股改制重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完成改制的機構中,民間資本持股占比85%。
還值得關注的是,銀監會12月15日發布的三個文件均是涉及“三農”金融服務的。當天發布的《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要求農商行持續提升服務三農的特色化、專業化、精細化能力和水平,在經營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脫農、多惠農。
此外,銀監會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到“在保持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間資本引進力度,通過提高準入透明度、降低主發起行持股比例、引進新的民間資本等方式,穩步提高民間資本持股比例”。
民企入股比例變化
在前述通知中,銀監會進一步擴大農村信用社向民間資本的開放力度。放寬了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政策要求。
銀監會強調,“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照同等條件參與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為導向,積極吸收民間資本,扎實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重組為農村商業銀行”。
根據2013年10月份銀監會發布的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要求,設立農村商業銀行,“單個境內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對于金融機構發起設立農商行,其持股上限也是20%。具體規定為,“單個境外銀行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農商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銀行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不過在2013年10月的文件中,對于持股比例的限制卻有一個例外,就是“高風險的農信社除外”。
銀監會2010年發布的《關于高風險農村信用社并購重組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10〕71號),也稱“71號文”中表示,監管評級為六級的農村信用社,以及監管評級為五B級且主要監管指標呈下行惡化趨勢的農村信用社為高風險農信社。
為化解高風險農信社的風險,并購此類農信社,“境內金融機構最高可按100%持股比例全資并購。單個企業及其關聯方合計持有一家高風險農村信用社股本總額的比例可以達到20%,因特殊原因持股比例超過20%的,隨并購后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進入良性狀態,其持股比例應有計劃逐步減持至20%”。
關于高風險農信社的改制,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在答記者問時曾表示,“從2011年開始,要通過五年左右時間的努力達到以下目標,即高風險機構全面處置,歷史虧損掛賬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現代農村銀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監管指標達到并持續符合審慎監管要求,農村金融服務功能與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
而銀監會今年12月25日發布的持股比例規定與2010年的“71號文”表述并無不同。只是新的規定中,放寬了并購對象。“并購對象由原規定的監管評級五B級(含)以下機構,調整放寬至五級(含)以下機構。”
相關新聞:
頻道推薦
智能推薦
圖片新聞
視頻
-
滕醉漢醫院耍酒瘋 對醫生大打出手
播放數:1133929
-
西漢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簡木牘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數:4135875
-
電話詐騙44萬 運營商被判賠償
播放數:2845975
-
被擊落戰機殘骸畫面首度公布
播放數:535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