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
2014年11月07日 16:02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通知》明確,跨國企業集團原則上在境內只可設立一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人民銀行對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
原標題:央行對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
近日,央行對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專家稱,此舉鼓勵企業對外投資“走出去”,方便企業結匯管理,也方便央行和銀監會對其進行監管。(更多獨家財經新聞,請加微信號cbn-yicai)
據《金融時報》報道,央行正式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確,跨國企業集團原則上在境內只可設立一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人民銀行對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實行上限管理。
“資金池其實就是一個人民幣賬戶,自由資金往來統一賬戶,一個賬戶方便監管,方便投資衍生品,同時也防止洗錢。”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英向《第一次財經日報》表示,如此,企業可對外用人民幣結算,不需要換成外匯。 有了人民幣賬戶就不一定要存外幣,方便對外投資。
劉英介紹,以前結賬回來只能進出賬戶,要通過外管局審批,賣出去的東西拿到的美金是要通過結售匯的成人民幣的。國內外賬戶自由流動,貿易結算方面靈活很多企業賬戶之前可能比較多,現在統一成一個對企業也很方便,也更好監管。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2014年6月11日,央行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 明確跨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央行日前發布了《通知》,并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對跨境企業集團新界定
跨國企業集團的界定變得寬松。《通知》明確,跨國企業集團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可以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包括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跨國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聯結紐帶,由境內外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共同組成的企業聯合體。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跨國企業集團的界定,上次更多對于外資的跨國公司,給他們的資金,而這次內外都涉及到,境內公司往外走。”
《通知》稱,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于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境內成員企業是指經營時間3年以上,且不屬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行業,及未被列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企業。境外成員企業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經營時間3年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企業。
《通知》所稱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是指跨國企業集團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境內外非金融成員企業之間開展的跨境人民幣資金余缺調劑和歸集業務。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是指跨國企業集團對境內外成員企業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款進行集中處理的業務。 《通知》明確,跨國企業集團原則上在境內只可設立一個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通知》指出,結算銀行開展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結算業務,應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備案。
相關新聞:
頻道推薦
智能推薦
圖片新聞
視頻
-
滕醉漢醫院耍酒瘋 對醫生大打出手
播放數:1133929
-
西漢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簡木牘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數:4135875
-
電話詐騙44萬 運營商被判賠償
播放數:2845975
-
被擊落戰機殘骸畫面首度公布
播放數:535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