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東京審判”
2015年08月25日 09:16
來源:西安日報
東京審判現場 原標題:東京審判是怎樣的一次審判 日本為了擺脫侵略者的丑惡面孔,捏造了所謂的“東京審判史觀”。安倍在2006年甚至妄稱東京審判是“依據事后法進行的審判,是無效的”,對于那些被判罪的戰犯

東京審判現場
原標題:東京審判是怎樣的一次審判
日本為了擺脫侵略者的丑惡面孔,捏造了所謂的“東京審判史觀”。安倍在2006年甚至妄稱東京審判是“依據事后法進行的審判,是無效的”,對于那些被判罪的戰犯,竟稱“在國內法上并沒有將他們作為戰犯看待,這是國民的總意愿所決定的”。這種傾向值得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重視和認真對待,重申東京審判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十分必要。
東京審判即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是1946年中至1948年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對日本戰犯進行的審判。為了處置戰犯,警示后人,維護世界長久和平,中、蘇、美、英等戰勝國在日本東京組織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一批日本甲級戰犯進行了公開審判。這次審判的法官和檢察官分別來自美、英、中、蘇、法、澳、新、荷、加、印度、菲律賓等11個國家,這11個國家的人口總數占世界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東京審判是一次和平、文明、正義的審判。東京審判以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審判罪行累累的戰犯,其本質是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的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許多一手資料和1000余人的證詞,核實史實,揭發和列舉了日本策劃發動侵略戰爭以及犯下的駭人聽聞的罪行,特別是南京大屠殺,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巨大震動,鐵證如山地證明了日本的侵略本質。
東京審判具有國際法標志性意義。被告名單是由國際檢察局確定的,各國檢察官經反復討論協商,確定了28名被告,并提起訴訟。對臭名昭著的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處絞刑,其余被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判決肯定了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等都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在國際法上首開先例,推動了國際戰爭法規的建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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