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財產 男子算盤終落空
2015年08月18日 15:13
來源: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網
原標題: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財產 男子算盤終落空 離婚事件幾乎每天都在上演,有的夫妻和平分手,有的則免不了展開一場財產爭奪戰。日前,長安區法院民一庭就審理了一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法院最
原標題: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財產 男子算盤終落空
離婚事件幾乎每天都在上演,有的夫妻和平分手,有的則免不了展開一場財產爭奪戰。日前,長安區法院民一庭就審理了一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法院最終撤銷了該司法確認裁定書,使男子的如意算盤落空。
男子借司法確認轉移共同財產,妻子請求撤銷
本案申請人趙女士與被申請人之一曹某某系夫妻關系,婚姻期間,夫妻二人在長安區某小區購買商品房一套,已付清房款,房產登記于丈夫曹某某名下。2013年9月份,曹某某起訴離婚。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曹某某向趙女士及法院出示了一份蓋有社區居委會與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簽章的贍養協議以及人民法院司法確認贍養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讓趙女士傻眼的是夫妻二人共同購買的房產在此贍養協議第三項中被標注為曹某某之父全款購買,且約定該房產在老人百年后由曹某某繼承,歸其個人所有。趙女士認為此份協議嚴重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遂向法院申請撤銷上述協議的司法確認裁定書。
爭議焦點:房產究竟應歸誰所有?若為共同財產,法院針對該協議的司法確認裁定書能否撤銷?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負責此案的合議庭成員楊寶健、肖維超、羅艷琴法官通過深入調查,走訪當事人、街道辦等調取了大量證據材料,最終認定:涉案房屋為申請人趙女士與被申請人之一曹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曹某某在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私自與其他申請人對該房產作出處分,侵害了申請人趙女士的合法權益。那么,針對曹某某此份協議的司法確認裁定書能否被撤銷呢?《最高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確認的調解協議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確認決定。依照以上規定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之前協議的司法確認裁定書。至此,曹某某欲借司法確認轉移夫妻財產的愿望落空。
本案警示:在法律實踐中,由于申請司法確認的申請人已達成調解協議,為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和提高司法辦案效率,法院在審查協議內容時的審查深度遠不及訴訟調解對調解協議的審查深度。不可避免地,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可能損害案外人合法權益。法諺云:“無救濟則無權利”。如果不能對案外人提供有效救濟,損害的不僅是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更嚴重的是將危及司法確認程序的正當性,并繼而影響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針對司法確認的救濟必不可少,法院應審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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