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法律就會限制你的自由
2015年08月10日 14:41
來源:新城區法院供稿
2014年12月7日凌晨6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將鄭某解救,鄭某人身被強行限制6小時。
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法律就會限制你的自由。近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14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為向被害人鄭某索要債務,被告人肖某、趙某、唐某在本市新城區南新街口找到鄭某后對鄭某進行毆打,后駕車將鄭某帶至本市自強路八十八中附近的蔬菜市場一拆遷工地,肖某再次對鄭某進行毆打,又將鄭某帶進本市自強東路新貢里西站一居民樓,要求鄭某給朋友打電話籌錢。2014年12月7日凌晨6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將鄭某解救,鄭某人身被強行限制6小時。
據被告人肖某供述,他和鄭某結識于游戲廳,鄭某自2013年初開始向他借錢,共計欠本金人民幣10.5萬元,他讓鄭某共計還他13萬元,鄭某一直躲著不見他,他聽說鄭某住在南新街附近,便于2014年12月7日凌晨和朋友唐某、趙某來到南新街口,碰巧遇見鄭某,幾個朋友就教訓了鄭某。之后將鄭帶到自強東路西站一居民樓,讓鄭打電話聯系人湊錢,之后大概凌晨6時許,鄭某說湊到了錢,讓他去取,他剛打開房門,便被民警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趙某、唐某為索要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三被告人所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被告人趙某、唐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通訊員 魯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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