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創職工糾紛人民調解機制
2013年07月23日 08:42
來源:陜西日報 作者:張斌峰 蘭增干
從7月18日起,西安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又多了一個稱謂——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全國而言,將司法調解機制引入工會職工糾紛處理并成立專門機構的,西安市尚屬首創。 有關業內人士指出,由過
從7月18日起,西安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又多了一個稱謂——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全國而言,將司法調解機制引入工會職工糾紛處理并成立專門機構的,西安市尚屬首創。
有關業內人士指出,由過去單一的“法律援助”,再輔以今天的“人民調解”,這種看似簡單的創新工作方式,實際上卻蘊含了西安市工會工作者太多的心血和汗水。尤其是在新的歷史時期,此舉對于工會工作的創新和精細化管理,無疑具有示范作用甚或漣漪效應。
引入人民調解打牢維權基礎
在西安市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服務大廳接待職工投訴已有多年的張來周深有感觸地告訴記者,在沒成立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之前,工會的法律援助是有限的,僅以協調勞動關系、調處勞動爭議為重點,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職工為主要對象。
“像職工有其他合同糾紛,女職工勞動權益維護糾紛、婆媳矛盾、婚姻官司等,咱只能說對不起。因為咱工會的法律援助只有這么一點援助權限。但是現在不同了,有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司法局授權,像上述這些糾紛,在咱這里現在都可以得到協調解決。職工再不用東奔西走,愁著沒處解決自己的困難了!”張來周說。
業內人士指出,通過法律援助手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國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會維權工作的重要抓手。工會具有組織體制健全、聯系職工廣泛、熟悉基層情況、了解職工意愿等特點,在組織引導職工參與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而西安市總工會此次成立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無疑使這一職能更加凸顯。
西安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蔡全發稱,在工會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引入人民調解機制,填補了工會人民調解工作的空白,對于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職工帶著困惑來找上門,是對工會的信任,我們一定要懷著深厚的感情,努力提高調解糾紛的本領,真情地為職工群眾服務。”
創新工作方法增強維權實效
已經拿到“人民調解員(司法員)結業證書”的西安市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暨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許大龍告訴記者,以前在困難職工法律援助過程中,每一起援助案件都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有的案件耗時甚至在十年以上。現在有了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給職工維權的周期可以大大縮減,同時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幾年前,許大龍曾經處理過一起職工工傷保險賠償案件。這名職工是西安市長安區某造紙廠的農民工,有一次冒著酷暑清掃廠里的淤泥池時,被淤泥里的有害氣體熏倒致使肺部感染,后經醫院診斷為吸入性肺損失,但單位拒不賠付。盡管許大龍他們多次介入,可這家單位根本不理會。最終經過長達一年多的拉鋸戰,這起農民工的工傷案件才以賠償當事人20萬元畫上了句號。
許大龍說,以前他們為職工維權之所以困難重重,除了工會援助中心的力量薄弱,用人單位無視法律之外,他們在維權過程中也只能依照《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提出協商意見,不能夠對用人單位造成威懾。現在有了人民調解機制,具備了法律所賦予的調解職能,完全可以依照《人民調解法》的有關條款執行,這使得他們在職工維權實踐中又多了一個籌碼,維權實效大大增強,職工的訴訟又多了一條更為通暢和便捷的渠道。
加強機制建設提升維權水平
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是西安市總工會創新工作方法的一次大膽實踐。全國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楊漢平表示,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在全國城市工會是第一家,是西安工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有效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工會系統中所起的作用、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
據悉,早在2010年3月,湖北荊門市總工會也嘗試與當地司法局聯合建立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和職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但其工作方式、工作范疇和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調解委員會還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為司法局指定律師事務所派遣律師到同級工會維權維穩工作機構定期值班,代理工會履行與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工作職責。而后者則是由市總工會直接管理,設有專門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并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史南征出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司法局局長郭秦林、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蔡全發任副組長。這樣的團隊、陣容無疑使得這一機構的權威性、專業性大大增強。困難援助中心8名具有豐富工會工作經驗的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為專職調解員,都經過專門的培訓,并拿到了由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頒發的“人民調解員(司法員)結業證書”,其工作行為也得到了西安市司法局的授權。可謂機制健全、人員到位。
在此基礎上,西安市還將構建四級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網絡體系。第一級為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調委會主要工作;第二級為職工糾紛調解委員會,設在市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第三極,設立勞動糾紛、婚姻鄰里糾紛、合同糾紛、女職工勞動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室以及3至5個駐會產業工會綜合糾紛人民調解室等。第四級,逐步指導十三個區縣工會建立綜合性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室。
省司法廳副廳長劉俊昌在參觀完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之后稱贊道,西安市工會的創新做法很有意義,對于其他行業引入人民調解機構具有示范帶頭作用。
工會、司法對接職工群眾受益
在西安市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之前,調解一直是西安市工會法律援助職工過程中的一大特色。
今年4月的一天,西安某旅館員工王女士下班后在宿舍因瑣事和同事發生爭執,進而發展到動手廝打。公司領導對雙方進行了教育批評,但事情發生后次日,王女士在上班期間昏倒在接待大廳,領導認為她心里有怨氣,故意給企業找麻煩,遂對王女士作出開除處理的決定。而王某家里條件很差,老公長期有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孩子正在大學就讀,僅靠王某一人打工養活家庭。見被開除,滿腹委屈的王女士找到了調解委員會的前身——西安市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
工作人員隨即與該單位工會進行聯系并多次溝通調解,單位認為工會的協調合情合理,就專門研究了對王女士的處理情況,撤銷了對她的除名決定,并為她安排了另一個工作崗位。
如今,像王女士這樣直接找到工會反映其訴求的,每年有100多人次,都得到了相應的協調處理,為職工群眾爭取了應有的權益。
西安市司法局局長郭秦林稱,工會職工涉及的社會范圍廣、領域多、層面寬、人數眾,小到鄰里、家庭,大到物業、勞動爭議等,矛盾糾紛呈現出逐漸增多的態勢。如果這些糾紛不及時調處,極易激化矛盾,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將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安定因素。這次西安市工會職工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立,為廣大的工會職工搭建了一個合法提出訴求的平臺,疏通了職工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而且豐富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式和手段,從而實現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的優勢互補、共濟雙贏的良好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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