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報告披露信息 陜證監局對兩公司各罰30萬
2015年05月12日 07:54
來源:西安日報
陜西證監局昨天在網站發出了近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對上海市中科創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中科創)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中科創財富通網絡金融有限公司(簡稱深圳中科創)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30萬元,因其違反了《證券法》,未按照規定報告、披露信息行為。對時任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偉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萬元。
原標題:陜西證監局對兩公司各罰30萬元
本報訊(記者 石俊榮)陜西證監局昨天在網站發出了近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對上海市中科創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上海中科創)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市中科創財富通網絡金融有限公司(簡稱深圳中科創)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30萬元,因其違反了《證券法》,未按照規定報告、披露信息行為。對時任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偉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3萬元。
據悉,上海中科創、深圳中科創同受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且同受該集團的控股股東張偉控制,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互為一致行動人。兩公司在2013年8月6日、12月26日以及2014年1月16日,通過其所控制的賬戶合計持有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黃浦)的股票分別達到2819萬股、2849萬股和2839萬股,分別占新黃浦已發行股份56116萬股的5.02%、5.08%和5.06%。兩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報告、通知和披露義務,直至2014年3月4日才通知新黃浦,新黃浦于3月5日進行了披露。
上海中科創及其一致行動人深圳中科創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未按照規定報告、披露信息行為。對上海中科創、深圳中科創的違法行為,張偉負有直接責任。對上海中科創、深圳中科創的違法行為,張偉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作出了以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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