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4級工傷每人月增321
2015年05月05日 08:58
來源:西安新聞網—西安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將于5月底前完成。
原標題:1至4級工傷每人月增321元
本報訊(記者 顧榮)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將于5月底前完成。
據悉,這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這次調整中,傷殘津貼部分:等級為1至4級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21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傷殘津貼調整后,等級為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692元的,增加到2692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182 元的,增加到2182元。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2692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71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44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生活護理費:2015年度生活護理費以2014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進行調整。此基數尚未公布前,生活護理費仍按照2014年生活護理費標準執行,待公布后,予以補發調整。
據介紹,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
5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此外,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576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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