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漸行漸近 證監會、交易所職責待厘清
2014年12月29日 10:07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股票發行注冊制方案初稿目前正在國務院辦公廳征求意見。2015年將要推出的,到底是怎么樣的注冊制,市場討論頗多。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以及多位官員、學者近日在公開場合對注冊制改革、《證券法》修改發表了觀點。
原標題:注冊制漸行漸近 證監會、交易所職責待厘清
股票發行注冊制方案初稿目前正在國務院辦公廳征求意見。2015年將要推出的,到底是怎么樣的注冊制,市場討論頗多。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以及多位官員、學者近日在公開場合對注冊制改革、《證券法》修改發表了觀點。
“注冊制改革是本次《證券法》修法過程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奚曉明稱,目前研究意見主要為兩種方案,一種是維持由證監會注冊審核、由交易所進行上市審核的模式;一種是由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向證監會注冊生效的模式。
路徑尚未定
注冊制改革對證監會而言,不僅是市場賦予監管機關的責任,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證監會提出的改革任務。2014年11月底,按照之前的承諾,證監會已經將注冊制改革方案上報國務院審閱。不過注冊制的具體路徑選擇以及細節設計,目前都沒有完全確定。
“如果一家企業要上市,是要找證監會,還是找交易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提出,目前關于注冊制方案的討論,并沒有形成確定的邏輯系統。
據悉,證監會仍在就注冊制與全國人大財經委溝通意見,以將學習討論意見形成法律條文。目前《證券法》已經排在人大審議,按照程序將于2015年推出。
莊心一在論壇上稱,《證券法》修改是注冊制正式實施的前提,通過對現行《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核準制的制度調整,明確厘定注冊主體、注冊要求以及注冊程序等安排,特別是要從法律上清楚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主體對信息披露的職責邊界,嚴格落實發行人的誠信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
據奚曉明介紹,目前的研究意見主要為兩種方案:一種是維持由證監會注冊審核、由交易所進行上市審核的模式;一種是由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向證監會注冊生效的模式。
在他看來,監管部門應主要負責實施公開發行的注冊監管,以為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底線保障”,防范發行欺詐為己任;交易場所則回歸市場本位,負責上市審核,為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交易場所,不同質地的股票是否應該上市交易、以什么樣的價格進行交易等均交由市場決定。
細節存爭議
證監會首席律師、法律部主任黃煒稱,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不僅要有理念和方向,如何落實為《證券法》條文也是至關重要的。其中,注冊對象、注冊職責以及注冊主體是必須明確的三個問題。
關于注冊對象,目前比較傾向的一種觀點認為,注冊是對招股說明書的注冊,即使通過注冊,也不代表注冊機關對公司發行行為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對其注冊僅表示認可其提供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對此業界還有爭議,目前注冊制方案也并未確定這一觀點。中國證券法研究會副會長董安生認為,招股說明書往往處于動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最后到證監會備案的招股書與開始到證監會注冊的招股書文件不一致的問題。
注冊職責的界定也在討論中。國際上一個可以參考的經驗是,注冊機關承擔信息完整性(投資者價值所需要的充分和必要信息的監管實踐經驗的概括抽象為一個法律的規范)、一致性(信息之間的一致、不矛盾)、可理解性(讓一般的有普通認知能力的投資者看得懂)。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由擬發行人承擔,中介機構承擔一定的核查和保證責任。這一問題還有待《證券法》予以明確,以為注冊制實施之后的嚴格執法提供責任界定依據。
此外,關于注冊制之后證監會與交易所如何劃分責任的問題,目前還不明確,國際經驗為證監會與交易所進行“共擔”安排。但是業務交叉、責任共擔之后,責任的“可訴”性又成為一個懸而未解的問題。
“我們在一年多的論證過程中,反復思考,反復論證。”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稱,在正式審議之前,甚至審議過程中,還會廣泛征求意見。他稱,在法律上確立股票發行注冊制,既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也要立足國情,注冊制最后會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做出取舍。
相關新聞:
頻道推薦
智能推薦
圖片新聞
視頻
-
滕醉漢醫院耍酒瘋 對醫生大打出手
播放數:1133929
-
西漢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簡木牘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數:4135875
-
電話詐騙44萬 運營商被判賠償
播放數:2845975
-
被擊落戰機殘骸畫面首度公布
播放數:535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