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文力挺民資進入農村金融機構
2014年12月16日 08:26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監管層的意圖是希望增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特別是四大行在股改上市之后更多的以盈利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減少了在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覆蓋。
原標題:銀監會發文力挺民資進入農村金融機構
12月15日,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旨在進一步完善村鎮銀行培育發展政策,在堅持主發起行制度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集約發起村鎮銀行的積極性,加大引進民間資本力度。
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高級經濟學家章俊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監管層的意圖是希望增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特別是四大行在股改上市之后更多的以盈利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減少了在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覆蓋。因此大力發展村鎮銀行正是在這個背景下的解決方案,而鼓勵民營資本進入也是現實的選擇,因為國資可能對村鎮銀行這類小微金融機構并不感冒,而民間資本也有進入金融行業的訴求,但中大型銀行門檻較高。”
加強金融支持三農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國已組建村鎮銀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開業村鎮銀行資產總額7279億元,其中各項貸款4635億元,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92.4%。
《意見》提出,一是加大村鎮銀行推進力度,重點布局中西部及老少邊窮地區、糧食主產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區,逐步實現村鎮銀行縣(市)全覆蓋。二是在保持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間資本引進力度,通過提高準入透明度、降低主發起行持股比例、引進新的民間資本等方式,穩步提高民間資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通過認購新股、受讓股權和并購重組等方式,規模化、集約化收購其他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此外,銀監會還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通知,并指出,積極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照同等條件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優先吸收認同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參與改革,重點引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以及經營穩健、具備持續增資能力的優質民營企業。
銀監會還表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已經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機構,要以培育合格市場主體、打造現代金融企業為目標,進一步擴大民間資本參與度,著力提高股權結構中的民間資本占比、法人股占比和優質股東占比。原則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間資本為主,股權流轉以優質民營企業為主要受讓方。
不過,章俊表示:“這里面的風險也較高,特別在于村鎮銀行的風控難以把握、關聯貸款可能性較高、貸款風險集中度高等。但目前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存款人的擔憂,但貸款業務的風險依舊較高。”
銀監會同日發布的《引導民間資本對農村信用社實施并購重組》還指出,積極支持各類優質民營企業對農村信用社問題機構實施并購重組,促進機構風險化解和產權改革。進一步放寬并購重組的機構范圍,并購對象由原規定的監管評級五B級(含)以下機構,調整放寬至五級(含)以下機構。進一步提高并購方的持股比例,對并購五A級機構的,單家企業及其關聯方合并持股比例由原來的10%放寬至20%。
主要股東須做出支持三農的書面承諾
銀監會在12月15日還下發了《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下稱《監管指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持續提升服務三農的特色化、專業化、精細化能力和水平,在經營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脫農、多惠農。
《監管指引》對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也提出了要求,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所有持股比例在1%及以上的自然人和所有企業法人股東在持股期間須作出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加強三農金融服務、資金主要用于當地的書面承諾。
《監管指引》指出,農村商業銀行的縣域新增存款應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重點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優先滿足優質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需求。
該文件同時提高了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允許結合農村商業銀行實際,“一對一”制定差別化的涉農不良貸款率容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平均不良貸款水平3個百分點。允許涉農貸款出現違約后對盡職的農村商業銀行相關人員實施免責。
此外,一金融機構匿名經濟學家表示:“明年一號文可能會加大三農建設,目前銀行的資金對于進入實體經濟都有疑慮,更不用說三農了,所以在這個時候說這個也是為配合三農相關后續政策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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