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禁開發商直接收購房款
2014年11月28日 09:49
來源:華商報
昨日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西安市房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明確要求購房人的按揭貸款,不得劃轉其他賬戶儲存或直接支付開發企業。
原標題:西安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禁開發商直接收購房款
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西安市房管局獲悉,西安市房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明確要求購房人的按揭貸款,不得劃轉其他賬戶儲存或直接支付開發企業。
不能用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歸集其他資金
西安市房管局要求,房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自行選擇已在西安市房管局辦理入網認證的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原則開設監管賬戶;開發項目尚未銷售的,可申請變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或監管賬戶,變更期間該監管賬戶范圍內的商品房不得銷售。
通知要求,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要進一步規范監管賬戶管理,嚴格實行專戶歸集,不得使用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嚴禁另設其他賬戶直接收存購房人購房款
西安市房管局還要求,房產開發企業應當從商品房銷售網簽系統中打印交款通知書,交由購房人通過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監管銀行營業網點柜臺交款等方式交存購房款,嚴禁另設其他賬戶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房管局強調,購房人的按揭貸款,貸款商業銀行應在審批放款后三個工作日內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劃轉其他賬戶儲存或直接支付開發企業。
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或被追究法律責任
西安市房管局還要求,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要及時報告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預售資金監管有關政策和規定撥付資金,確保監管項目如期建設。各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時,應積極配合監管銀行做好預售資金的交存、對賬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劃、轉存購房人購房按揭貸款。對違反規定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或未按規定履行資金監管職責的,西安市房管局將停止其預售資金監管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此外,房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預售資金監管有關政策規定,交存、申請使用預售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將停止網簽銷售,并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華商報記者 景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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