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政生效在即 海聯訊“命懸一線”
2014年11月10日 09:5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如果海聯訊在11月16日之前收不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那么它將成為退市新政下首批觸發強制退市程序的上市公司,因為退市新政的生效日期,正是11月16日。
海聯訊的“罪與罰”
海聯訊2009年就曾謀求上市,當年12月份闖關至發審會但最終未通過。隨后公司重裝再發,2010年12月再次遞交IPO申請,在2011年11月獲得了證監會的上市核準。
但是很遺憾,通過財務造假搭建起的上市階梯,最終崩塌了。
2013年3月,證監會宣布對海聯訊立案調查。經過兩個月的調查之后,證監會發現,在2009~2011年期間,海聯訊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涉嫌違法違規。
2014年11月6日,證監會宣布調查完畢,海聯訊的涉嫌欺詐發行且信息披露違法的造假事實也浮出水面。
證監會認定,海聯訊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其在IPO申請文件中,違規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涉嫌騙取發行核準。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海聯訊分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429萬元、11320萬元、11456萬元;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聯訊分別虛構與客戶簽訂的合同4份、6份,虛增營業收入1426萬元、1335萬元。上述造假行為,同時導致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
在上市之后,海聯訊繼續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來掩蓋其IPO階段虛構收回應收賬款和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
實際上,在立案之后,隨著調查逐步深入,海聯訊的大股東就開始主動糾錯,并設法對受損投資者進行補償。2014年7月,海聯訊四名控股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出資設立了“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委托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基金管理。
這一舉動當時被認為是中國資本市場上由大股東主動出資運用市場機制補償投資者的首例,對保護中小投資者有積極意義。
投資者權益保護一直是監管層關注的問題,也是解決的難題。海聯訊主動設立賠償基金的做法,無疑是做出了主動嘗試。
但是,由于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的雙重違法行為,在考慮了海聯訊主動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主動減輕其違法行為對市場的負面影響,以及主動設立賠償基金的行為之后,依然對海聯訊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較為嚴厲的處罰。
上市地位命懸一線
雖然主動糾錯、主動賠償,但是海聯訊能否保住上市地位,目前還存在未知數。
今年10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即所謂退市新政,其中一個突出的政策變化就是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這一退市新政的生效日期,正是11月16日。
其中,針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市場反映強烈的兩類違法行為,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兩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暫停上市后,證券交易所要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按照規定,對于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如果能夠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于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許峰認為,如果海聯訊在11月16日之后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那么應該要按照退市新政來執行。
“從公開信息來看,海聯訊的主動賠償并沒有覆蓋全部投資者。”許峰稱,如果有投資者沒有參與海聯訊大股東的主動賠償,仍然可以自己提起訴訟,在證監會對海聯訊做出行政處罰之后,通過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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