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十條”清淤化積 為小微企業引“活水”
2014年08月20日 18:50
來源:證券日報
企業是經濟活動的基本細胞,當前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確實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現實問題。8月18日,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章更生稱,“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比大企業確實要高,有的高的很多,小微融資擔保難、抵押難,社會信用相對比大企業也略低一點。”
原標題:“融十條”清淤化積 為小微企業引“活水”
■本報記者 左永剛
企業是經濟活動的基本細胞,當前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確實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現實問題。8月18日,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章更生稱,“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比大企業確實要高,有的高的很多,小微融資擔保難、抵押難,社會信用相對比大企業也略低一點。”
究其原因,章更生認為有多方面原因,一是銀行籌資成本比較高,所以銀行要“高來高去”。二是比較而言,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性質所決定,對于銀行來說小微企業的風險要比大企業高一些。“小舢板扛風浪的能力比大船肯定要弱一些”。三是小微企業的融資費用要高一些。貸款需要擔保、咨詢等相關費用高。四是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融資很難得以實現。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融十條”),此舉將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
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表示,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融十條”的出臺就是要“清淤化積”,疏通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溝渠”,讓金融的活水可以順暢流向企業,真正成為澆灌實體經濟的“源頭活水”。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融十條’不僅立足當下,而且謀劃長遠,強調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根本途徑是要實行全面的深化改革和結構調整。要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形成財務的硬約束和發展股本融資來降低杠桿率,從而消除結構性扭曲。”劉福壽強調。
據悉,銀監會已經成立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辦公室,制定了《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強化小微金融“六項機制”建設,對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差別化監管政策等。到今年6月末,銀行業用于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9.1萬億元,占比23.03%。小微企業貸款余額較年初也增加了1.33萬億元,同比增長了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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