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茁與上海家化股權糾紛案9月再開庭
2014年08月11日 17:13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上海家化(600315.SH)前任董事、總經理王茁與原東家的勞動仲裁爭議,以仲裁委支持其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的結果勝出。上周五上午,王茁與上海家化股權糾紛案在虹口法院開庭,雙方進行證據交換,主要針對于此前王茁被上海家化取消的股權激勵。
原標題:王茁與上海家化股權糾紛案9月再開庭
上海家化(600315.SH)前任董事、總經理王茁與原東家的勞動仲裁爭議,以仲裁委支持其與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的結果勝出。上周五上午,王茁與上海家化股權糾紛案在虹口法院開庭,雙方進行證據交換,主要針對于此前王茁被上海家化取消的股權激勵。
王茁的律師吳冬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由于雙方都有新的證據,法院同意雙方交換證據后給予足夠的時間進行書面質證,預計本案將于9月初再次開庭。
吳冬提到的新的證據包括此前虹口區仲裁委裁定王茁方的勝訴等,在他看來,既然仲裁委認為以內控擔責為由辭退王茁不合法,那剝奪其股票期權也就沒有實施的前提,上海家化沒收王茁未到期的股票期權屬于“錯上加錯”。
不過上海家化方面回應本報記者稱:“不同意王茁與公司的勞動仲裁結果,將向虹口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按照仲裁書上的規定,“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對于取消王茁的股權激勵,上海家化方面認為其“違反公司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根據員工手冊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情形,其已不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
據悉,王茁尚未解鎖的股權激勵股票回購并注銷,數量為315000股,每股價格為10.94元,回購總價款為3446100元。而在5月29日,上海家化報收32.47元/股,回購價僅相當于該公司當時股價的三折。
王茁當時對此項議案投了反對票。其認為,首先會議的議案是公司以其違紀為由給予他辭退處分為基礎的,然而其并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法定過錯;其并沒有出現《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條所述情形,公司無權依據該條剝奪他的股權激勵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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